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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 中國財經

險企個人養老金業務核心償付能力不得低於75%

中國銀保監發文稱,符合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等條件的保險公司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

銀保監官網刊登的「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年金保險、兩全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產品,保險期限不得少於5年。

至於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要求包括,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下同)且不低於公司股本的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等。不過,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個人養老金資金管控,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相關業務發生的各類資金往來應當符合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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