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外管局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要求優化外滙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擴大境外機構投資者外滙套保渠道;優化滙出入幣種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資金滙出便利性等。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行表示,規定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增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
央行稱,規定將完善即期結售滙管理,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規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賬戶、資金收付和滙兌、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
此外,明確主權類機構外滙管理要求,通過託管人或結算代理人(商業銀行)投資的主權類機構投資者,應在銀行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