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出招穩定房地產市場。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公布,為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預售監管資金,防範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合印發《關於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通知》要求,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後的監管資金不得低於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如房地產企業未向監管賬戶內補足差額資金,保函金額不得調整。
另外,商業銀行要通過保證金、房地產企業反擔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範保函業務風險,按要求計提風險資本,提取風險準備。商業銀行在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時,要參照開發貸款授信標準,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項目銷售前景和剩餘貨值等,與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此外,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於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於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