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短視頻平台快手(01024)前副總裁趙丹陽涉受賄、侵佔公司錢款等罪,一審被判刑7年。
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判決書顯示,趙丹陽夥同喬軍、李磊,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66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並將公司款項88.5萬元佔為己有。對此,法院一審判處趙丹陽有期徒刑7年,罰7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47歲的趙丹陽,在快手任職期間,快手的整個內容審核評級系統由趙丹陽負責搭建,而平台的內容審核評級系統權力較大,基本掌握了內容的分發權和推薦權。在快手之前,趙丹陽曾在優酷擔任副總編輯、內容管理總監等職位,主要負責優酷社區內容運營管理。
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間,趙丹陽利用負責快手內容評級部的職務便利,使用其情婦喬軍提供的銀行賬號,收受鹽城外包公司負責人鄭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約668萬元。喬軍在明知錢款是犯罪所得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幫助趙丹陽接收錢款並一同花銷。
除了上述賄賂外,趙丹陽和下屬李磊還以虛構員工工資、加班工資等方式,侵佔公司錢款。
去年2月25日,趙丹陽因收受賄賂,離職後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