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馬興田操縱證券市場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有期徒刑12年,並罰款120萬元(人民幣.下同)。
去年11月17日,在中國嚴打證券違法活動下,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訊息罪及單位行賄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20萬元。
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許冬瑾及其他責任人員11人,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證監早前指出,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是中國首宗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為投資者爭取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