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破產重整等事項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並公開徵求意見。
《指引》以訊息披露為核心,要求原則上不停牌分階段披露訊息,對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表決權等進行保護。
關於停牌安排,《指引》要求重整期間不停牌,分階段訊息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管理人認為確有需要的,可以申請停牌,原則上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實踐中,主要是因破產重整實施或者撤銷退市風險警示、除權除息處理等操作事項需要進行停牌,其他情況原則上不停牌。
在受讓股份價格上,《指引》規定低於公司股票在投資協議簽署當日收市價80%的,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就重整投資人價格的合理性、定價依據等發表專項意見並予以披露。
此外,《指引》對相關方提出承諾股份鎖定的要求,即重整投資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後成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應當承諾在取得股份之日起鎖定36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鎖定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