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據報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加快完善徵信管理制度,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動徵信立法。
《法制日報》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多位代表提出議案,指出數字經濟時代徵信領域應用範圍漸廣,徵信業務與其他訊息服務的界限趨於模糊,信用訊息共享與保護、徵信效率與訊息安全、業務創新與合規管理等很多方面缺乏法律規範,建議制定徵信管理法。
報道援引人行回應稱,《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管理辦法》等為徵信業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對於信用訊息主體知情權以及救濟途徑等作出規範。
針對議案提出的徵信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人行將認真開展研究,及時調整徵信法律制度。
人行去年9月底發布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強調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徵信服務;對辦法施行前未取得徵信業務資質但實質從事徵信業務的市場機構給予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施行日至2023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