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信辦及公安部等4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不得利用算法屏蔽訊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訊息呈現,實施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
《規定》並稱,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訊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訊息。
《規定》亦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台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
該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許可,規範開展互聯網新聞訊息採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和傳播平台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訊息,不得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訊息。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對其他互聯網訊息服務提供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礙、破壞其合法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正常運行,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