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稱,企業可以建立對境外反壟斷法律風險的應對和損害減輕機制;根據境外業務規模、所處行業特點、市場情況、相關司法轄區反壟斷法律法規以及執法環境等因素識別企業面臨的主要反壟斷風險。
市監總局刊登的《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顯示,鼓勵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設置境外反壟斷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崗位,或者依托現有合規管理制度開展境外反壟斷合規管理專項工作。
《指引》的制定與出台,是開展競爭倡導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引導企業建立和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防範法律風險。
《指引》稱,境外反壟斷合規風險重點包括反壟斷涉及的主要行為、壟斷協議等。境外反壟斷調查手段包括收集有關訊息、複制文件資料、詢問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如競爭對手和客戶、現場調查、採取強制措施等。
文件稱,出現境外反壟斷法律風險時或者境外反壟斷法律風險發生後,企業可以根據相關司法轄區的規定以及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包括運用相關司法轄區反壟斷法中的寬大制度、承諾制度、和解程序等,最大程度降低風險和負面影響。
該指引適用於在境外從事經營業務的中國企業以及在境內從事經營業務但可能對境外市場產生影響的中國企業,包括從事進出口貿易、境外投資、併購、知識產權轉讓或者許可、招投標等涉及境外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