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表示,經調查後,中金公司存在兩項問題,一是使用成本法對私募資管計劃中部分資產進行估值;二是存在對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投資品種採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的情況。
北京證監局決定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中金公司應當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並於收到有關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2021年11月5日 中國財經
北京證監局表示,經調查後,中金公司存在兩項問題,一是使用成本法對私募資管計劃中部分資產進行估值;二是存在對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投資品種採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的情況。
北京證監局決定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中金公司應當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並於收到有關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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