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汽車集團因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等多項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對其處以合計536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另對時任董事長的祁玉民等相關人員處以8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
據《決定書》,華晨集團存在違法事實,包括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華晨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訊息披露違法;華晨集團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訊息。
上述行為導致華晨集團2017年虛增盈利約8億元,2018年虛增盈利約18億元。在對上述事項進行調整後,2017年虧損3億元,2018年虧損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