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媒《經濟日報》發表題為「IPO上市,券商不能一薦了之」的文章指出,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發布通知,就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向券商公開徵求意見,以進一步明確對券商的監管要求。
據悉,修訂內容主要包括4個方面,一是進一步確立以訊息披露為中心的盡職調查原則,細化需要保薦機構進行覆核的「重大事項」的標準;二是指導保薦機構完善內部激勵機制;三是完善對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外部激勵機制;四是與其他規則的銜接。
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着註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有必要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執業重點,在保薦機構對註冊申請文件和訊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中介機構專業優勢,適度減少保薦機構與其他中介機構之間的重複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保薦機構主動歸位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