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圍繞央企健全資金內控管理體制機制、加強資金內控制度建設、強化關鍵環節監管及推進資金內控訊息化建設等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提出,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要完善境外資金内控監管制度,明確境外大額資金審核支付、銀行賬戶管理、財務主管人員委派、同一境外單位任職時限、資金關鍵崗位設置等方面要求,細化資金内控預警觸發條件,促進境外資金合規管理。加強境外資金風險防範,督促境外單位及時搜集所在國家(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安全、輿情等風險訊息,對發生外滙管制、滙率大幅波動、通貨膨脹率快速攀升等情況,及時做好重大資金風險應急處置工作。
此外,應加大對境外單位大額資金監督力度,對大額資金的決策程序、資金調度、資金收付渠道、資金支付聯簽及銀行賬戶變動、境外項目佣金管理等情況,建立備案跟踪內控機制,對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應對措施,保障境外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