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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中國財經

市監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一系列規範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以完善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淨化網絡交易空間,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包括總則、網絡交易經營者、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其中,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具體界定。另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亦作出明確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表示,「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訊息傳播方式等,均有別於傳統的網絡交易活動,在激發網絡經濟新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

負責人指出,《辦法》要求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資料,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參照網絡交易平台對商品或服務資料、交易訊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絡直播特點,規定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就平台強制「二選一」問題,負責人說,平台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為此,《辦法》規定平台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舖、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或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台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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