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和中證監等聯合就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徵求意見,其中統一準入標準和資金管理,並優化入市流程,進一步優化和便利投資資金滙出入,鼓勵境外機構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意見稿規定,已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市;境外機構不再以產品名義提交申請,毋須逐隻產品入市。要統一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收付、滙兌、外滙風險管理等,進一步優化和便利投資資金滙出入,完善資金滙兌和外滙風險管理操作。
同時,完善與國際接軌的操作安排。簡化現行結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上海總部不再要求提交結算代理協議。允許境外機構按照「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的模式入市投資,推動債券名義持有和多級託管制度落地實施。
另外,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中國債券市場開展債券現券、相關衍生產品、債券基金(含ETF)等交易。允許同一境外機構將其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項下的債券與所投資的債券在境內進行雙向非交易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