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印發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業、保險業企業在試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搆。中國銀保監、商務部、港澳辦制定政策保障措施,試點地區負責推進。
《方案》提出,在條件具備的試點地區,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該試點地區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
在條件相對成熟的試點地區,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格,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該試點地區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境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允許該試點地區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品投資等各類境外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