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滙管理局發布通知,對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實行資本項目外滙收入結滙支付便利化,並調整優化賬戶功能,跨國公司以主辦企業國內資金主賬戶為主,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各項業務,以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通知稱,實施外債和境外放款宏觀審慎管理,大幅簡化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跨國公司主辦企業在辦理國內資金主賬戶內資本項目外滙收入支付使用時,毋須事前向合作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合作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進行真實合規性審核。
在調整優化賬戶功能方面,提出如確有需要的,可以選擇一家境外成員企業開立NRA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集中營運管理境外成員企業資金,國內資金主賬戶幣種不設限制,而為多幣種(含人民幣)賬戶,開戶數量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