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宣布,對原產於美國和南韓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以及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通知,本次調查自本月20日起開始,於明年1月19日前結束。
商務部稱,在反傾銷和反補貼期終複審調查期間,繼續按照此前的稅率對原產於美國和南韓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徵收反傾銷稅,繼續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徵收反補貼稅。
商務部稱,根據規定,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2014年1月20日,中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實施最終反補貼措施,同時對原產於美國和南韓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