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及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規範鐵路貨運有關收費,優化運輸結構,合理降低地方鐵路運價水平,加大清理規範力度,跟蹤檢查落實情況,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
《通知》規定,要深入清理規範地方政府收費,進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在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中央及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之外收費,以及鐵路運輸企業將取消的政府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違規和變相收費行為。
同時,繼續清理簡化鐵路貨運雜費,鐵路總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取消、歸併部分雜費項目;加強專用線代維等服務收費管理,指導鐵路運輸企業合理確定運輸設施設備代維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另外,合理降低地方鐵路運價水平,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貨運價格和收費;規範經營者收費行為,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堅持使用者自願選擇原則,依法查處糾正價格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