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加大返還力度。
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鼓勵各地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意見》指出,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下同)和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支持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擴展至16至24歲失業青年。
《意見》還提出,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