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下稱《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見》拓寬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以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其中,上市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資管計劃、信託計劃等形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同時,鼓勵運用其他市場工具為股份回購提供融資等支持,繼續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債等多種方式,為回購公司股份籌集資金。
此外,《意見》提出簡化實施回購的程序,上市公司股價低於其每股淨資產,或者20個交易日內股價跌幅累計達到30%的,可以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進行股份回購。
中證監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股份回購配套制度,穩妥推進相關工作;同時,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