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為加強和規範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自8月30日起實施行。
《辦法》指出,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辦法》明確指出,要堅持依法依規問責,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調查核實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及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認定相關人員責任。
《辦法》亦堅持分級分層追責,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係和干部管理權限,界定責任追究工作職責,分級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分別對企業不同層級經營管理人員追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