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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 中國財經

人行整治拒收現金 限1個月內整改

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規範各行業的現金收付行為,人民銀行發表公告,強調人民幣是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另外,人行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公告指出,若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須於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如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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