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發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不得提供債務性資金作為地方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本金;同時,明確國有金融企業應加強「穿透式」資本金審查,並審慎評估融資主體還款能力,確保自有經營性現金流覆蓋應還債務本息。
財政部網站引述通知稱,國有金融企業除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
通知指出,嚴禁國有金融企業向地方政府虛構或超越權限、財力簽訂的應付(收)賬款協議提供融資。在還款能力評估方面,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承諾回購投資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違規承擔償債責任。
在PPP項目上,國有金融企業應以項目規範運作為融資前提條件,對於未落實項目資本金來源、未按規定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相關訊息沒有充分披露的PPP項目,不得提供融資。
《通知》規範了國有金融企業參與PPP項目的經營行為,要求國有金融企業以PPP項目規範運作為融資前提條件,避免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