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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 中國財經

內險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降至三分一

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指出,嚴禁挪用保險資金,或以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出資。

《辦法》又指,資產管理計劃、信託產品可通過購買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投資上市保險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或信託產品持有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比例,將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5%。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同時,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三分一。

中保監表示,原則上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追溯調整,但對於新發生的投資行為將嚴格執行新規,保監將會對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進行窗口指導,採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中保監在1月初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辦法》,新增內容包括強調保險資金運用必須以服務保險業為主要目標;明確保險資金運用應當堅持獨立運作;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違法違規干預保險資金運用工作等。《辦法》將於下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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