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03377)公布,重組將按互為條件的基準通過兩項並行程序實施,即(1)該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6A部分實施的重組計劃(「英國重組計劃」)及(2)遠洋地產(香港)根據公司條例第670、673及674條實施的協議安排(「香港協議安排」),當中考慮到(其中包括)現有票據的管轄法律(即英國法律)以及現有銀團貸款及現有雙邊貸款的管轄法律(即香港法律)。
英國重組計劃將涵蓋現有債務工具各組別的相關債權,並於下月18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召開聆訊,而香港協議安排僅涵蓋現有銀團貸款及現有雙邊貸款(即A組債務),將於下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召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