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中國(01918)公布,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融創房地產及該公司執行董事汪孟德獲上交所及深交所正式書面通知,由於融創房地產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於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其2022年中期報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對融創房地產及其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汪孟德施予紀律處分。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上交所對融創房地產及汪孟德予以公開譴責,及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並記入誠信檔案;及深交所對融創房地產及汪孟德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董事會認為相關違規為客觀原因所致,汪孟德誠信且勤勉行事,仍適合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
融創服務(01516)表示,董事會已審閱紀律處分的相關函件。相關違規乃由於融創中國2021年年度業績及2022年中期業績披露延遲,進而造成融創房地產2022年中期報告亦披露延遲。董事會認為相關違規系客觀原因所致,汪孟德誠信且勤勉行事,仍適合擔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兩間公司的董事會均認為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的業務及/或營運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