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電氣(01133)公布,於周二(17日)收到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裁定書》,要求公司在10日內將1.28億元(人民幣‧下同)退繳到該法院執行局賬戶,逾期不自動履行將凍結、劃撥公司銀行賬戶存款1.28億元或扣押、查封公司其他等值財產。
哈爾濱電氣指出,公司於2013年8月5日與北京中能達工程有限公司就提供產品簽訂信陽項目合同,合同金額為9.81億元。隨後,公司陸續收到中能達公司支付的信陽項目合同款項共計1.28億元,以作為產品預付款及投料款,但由於中能達公司與信陽項目業主河南弘昌燃氣電力發生爭議,信陽項目暫停,公司按中能達公司要求將1.28億元用於執行與中能達公司簽訂的其他合同。
去年9月,中能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詐騙河南弘昌燃氣電力,被判決犯合同詐騙罪。法院本月裁定對中能達公司向哈爾濱電氣支付的1.28億元進行追繳。
哈爾濱電氣指出,正在按照適用的法律規定提出執行裁定書異議、覆議,如有新進展,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或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該公司預計,本次執行或將對公司截至今年12月底止年度的股東應佔淨利潤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