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01217)公布,該公司執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龔青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函件,要求就台北地檢署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兩個月,於2月1日以前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兩人今日委託台灣代表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書面陳述意見,稱案件源自身份不明且自稱為「王立強」人士的虛假謊言及媒體渲染,兩人並無任何具體犯罪事實,且檢察官自偵查起至今,從未向兩人及法院說明有何客觀、具體犯罪事實,更遑論舉證證明之,根本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遠未達到檢察官已經證明兩人有重大犯罪嫌之程度。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出具書面調查報告,確認並無台灣傳媒受到有如「王立強」所稱之不法事實,也沒有政治人物受到所謂滲透,完全不存在檢察官所稱的犯罪事實及組織。
兩人被限制出境出海滯留台灣已經15個月,根本就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4個月上限更長。兩人根本沒有犯罪,竟然無辜被限制出境15個月,且檢察官在此偵查期間並無積極調查,也查不出具體犯罪事實。
兩人向法院強調,檢察官從未向兩人告知有何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犯罪行為或事實,根本無法就檢察官所指稱之所謂「犯罪嫌疑」提出具體答辯。倘再如此限制出境下去,台灣民主法制、尊崇保護人權之基本價值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