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方面鼓勵香港人北上,提供生活優惠和便利,另一手則規定住滿183日的人士申報全球收入,一放一收,自相矛盾,發出的訊息令人不知所從。--時事評論員莊梓
從習近平提出要把香港「納入國家發展規劃」開始,北京就接連推出多項把香港融入內地的措施,創科研究資金可以「過河」(即香港申請內地的研究資金可以過境在香港運用),是把內地和香港的創科發展扣連在一起;到了今年8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布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9月1日正式實施,是更進一步為港人移居大陸開了方便之門。
在鼓勵香港人融入大灣區之際,內地上月卻突然推出「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此法案一出,嚇怕了在大陸居住的港人;為何北京一手要加快港人融入大陸,但另一手卻推出一項「人見人憂」的新稅法?
個人所得稅嚇怕香港人
按照8月31日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今後凡在大陸居住滿183日的人士,需要申報全球收入,包括收租、股票、房產買賣等收益,都要納入個人所得稅,年收入不超過三萬元人民幣的人士需繳稅5%,逾50萬者稅率為35%,年收入達96萬者稅率則達到45%。這個稅率,顯然遠高於香港(本地個人入息稅標準稅率為15%),而且覆蓋入息以外其他收入,稅負大增,肯定嚇怕不少香港人!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訪問時表示,主要居於香港的人未必要納境外稅;但這只是譚耀宗個人之見,新稅法條文內並沒有這項規定。內地和香港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但簽署時新稅法尚未通過,到底在新稅法之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是否可以凌駕人大通過的新稅法,北京需要由權威部門出面說明。
香港一些政黨和知名人士就大灣區發展提交意見時,都要求香港人在內地居住可以繼續按香港稅率交稅,毋須跟隨內地比較高的稅率。國家稅法是全國法律,港人申領居住證,享受內地的優惠待遇,又不願按內地稅率繳稅,這不是「好處拿盡,稅負卸責」的「縮骨」表現嗎?
原文請閱10月份《信報財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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