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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1日

大新人壽 保險

危疾保障 vs 醫療保障

隨著現今醫療成本漸趨昂貴,一旦因患病而入住醫院接受診治,隨時要負擔高昂的醫療費用。購買危疾保險及醫療保險可以為個人及家庭提供保障,受保人一旦患病需要接受診治,可以獲得經濟上的支援。但不少人把危疾保障與醫療保障計劃混淆,認為既然自己已有醫療保險,為何仍需要投保危疾保障?

看上來,兩種計劃雖然有共同特點,但事實上其性質及保障範圍大相逕庭。首先,兩者承保的範圍不同:醫療保險針對受保人在住院期間的開支費用,而住院可能是由於不致命的疾病(如盲腸炎等)或意外而導致;危疾保險則主要針對受保人萬一患上危害生命的受保嚴重疾病(如癌症、心臟病、中風等),並必須符合受保危疾的保障定義,保險公司方會作出賠償。

與醫療保險另一不同之處是,危疾保險列明受保人一旦患上受保的疾病,不管實際手術、住院或護理費用多少,都會發放保單列明的保障額作為一筆過現金賠償。受保人既無需持有治療單據以索取賠償,亦可以自由選擇怎樣利用這筆賠償金額,例如用作支付醫療保險不受保的額外專科治療、或康復期間大大小小的支出等。此外,如果受保人擁有兩份危疾保險,只要符合條件,則兩份都會作出賠償。

相反,醫療保險(除住院現金以外)一般是以實報實銷方式計算賠償金額,受保人所得的賠償金額不可超過實際治療費用。換言之,若受保人擁有兩份住院保險,假設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總共為20萬元,如果A保險公司最多賠償15萬元,餘下5萬元就可向B保險公司索償;如果A保險公司已賠足全額20萬元,受保人就不能再向B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以50歲的黃先生為例,去年確診罹患腸癌,有關疾病符合受保危疾保障的定義,其後他接受了3次手術,隨即進行化療。在完成化療後,亦要定期透過抽血檢驗和覆診以監察身體狀況。黃先生的醫療保險可以有助抵銷入院治療的開支;至於出院後療養費、飲食調養及因患病以致無法工作期間的生活開支,黃先生便可以依靠危疾保險的一筆過賠償,以支付該等額外開支。由此可見,危疾保險及醫療保險同樣重要,兩者可以達到相輔相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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