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陽奉陰違,任人唯親,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