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由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如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陳如桂於2003年至2022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08億多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由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如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陳如桂於2003年至2022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08億多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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