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並表示願意到台灣受審和服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果陳同佳是純粹基於個人選擇,自願到台灣受審並沒有問題,但如果是香港特區政府介入事件,並由特區政府安排他到台灣,就要很小心處理。
張達明又指出,香港和台灣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特區政府需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到台灣後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他建議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本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
至於台灣提出派人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張達明就稱,特區政府須守住香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夠容許境外人員在香港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