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要求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
通知稱,近年來,一些城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築,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脫離實際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
通知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築、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建設項目時,應送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徵求意見,以確保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內地並要求,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應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抗震、消防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覆核。
此外,各地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築隱患排查的指導監督,摸清超高層建築位置、高度、建設年代等基本情況,建立訊息系統;組織指導全面排查超高層建築地基、結構、供電、供水、供氣、材料、電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隱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築外牆外保溫材料等方面安全風險,並建立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