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婦女節來臨之際,本欄探討一個對單身女性尤為重要的課題—跨境資產傳承規劃。現今不少女性積累了可觀資產,但往往忽略了財產安排的重要性,令多年心血或難以如願傳承。
70歲的陳女士前來諮詢。她膝下無子、獨居深圳,擁有一套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物業,在香港持有約300萬元的存款及股票投資。她雖未婚,但與妹妹和弟弟關係親密。值得一提的是,她對妹妹的兩個兒子疼愛有加,自幼視如己出,而對弟弟的子女則感情淡薄。
近期陳女士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常感心悸氣短。這讓她倍感焦慮,急於安排財產傳承。她希望將深圳物業留給妹妹的兩個兒子,香港資產則由弟妹平分,但至今未立遺囑。
若陳女士在沒有安排下與世長辭,其深圳物業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分配:由弟妹平分,外甥反而無緣繼承。雖然妹妹可能願意將所得份額轉給自己的兒子,但弟弟未必同意。畢竟弟弟也有子女,或許會質疑為何只偏心妹妹的兒子。這種家族爭議,正是陳女士最擔心的。至於香港資產,雖然結果符合陳女士意願,但繼承人需經過繁文縟節的遺產承辦程序,耗時超過半年。
面對跨境資產傳承挑戰,在香港訂立一份獲兩地認可的遺囑是基本選擇。陳女士應立即聘請具「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處理遺囑事宜。遺囑應明確指定深圳物業由妹妹的兩位兒子繼承,香港資產由弟妹平分,並委任熟悉跨境程序的專業人士為執行人。考慮到健康狀況,遺囑應盡快完成,最好立即安排公證,以備不時之需。
除立遺囑外,陳女士還可考慮採用「按份共有」安排。根據《民法典》第303條,可在生前將妹妹的兩個兒子加入為房產共有人,例如各佔40%,自己保留20%。這安排有兩大優勢:確保外甥即時獲得大部分產權,即使日後發生意外,弟弟一方也無法爭議已登記的產權;同時陳女士仍保留部分控制權,可通過遺囑安排剩餘20%的歸屬。鑑於健康狀況,這種「先行動、後保險」的策略尤為適合,提供更穩妥的傳承保障。
陳女士百年後,執行人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確立處理遺產的法律地位。隨後,遺囑及遺產承辦書須經「三重認證」:香港律師公證、外交部駐港公署認證、內地公證處驗證。持認證文件,執行人前往深圳公證處申請《房產繼承權公證書》,再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繳納契稅(3%)、印花稅(0.05%)及登記費。若採用按份共有策略,外甥生前獲贈部分產權時需繳納契稅,但陳女士去世後,僅需為剩餘20%產權辦理繼承手續,大幅簡化程序。
在內地繼承房產時,非直系親屬需繳納3%契稅;若外甥在取得房產後5年內轉售,還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香港雖已取消遺產稅,但遺產承辦仍有費用。 鑑於法規常更新及陳女士健康狀況,建議在完成初步安排後定期檢視遺囑,確保傳承計劃的時效性與合法性。
陳女士的案例提醒我們,跨境資產傳承規劃不容拖延。在婦女節之際,願所有女性朋友,特別是單身業主,都能正視財產規劃的重要性,為自己和摯愛做好安排,讓一生心血得以按己所願傳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