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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日

吳家俐 基金

投資者應在投資策略納入ESG

ESG(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近年成為投資市場的焦點,而與ESG因素相關的可持續投資更是大行其道。筆者認為,將ESG因素融入投資決定已是大勢所趨,主要原因有幾個。

首先,政府政策可謂功不可沒。以環境因素為例,在2016年簽署的《巴黎協定》為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帶來動力。到目前為止,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75%的70多個地區,已為未來數十年制定進取的減排目標,致力將全球暖化的幅度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

可再生能源比重將逐漸提升

為達致減排目標,全球的能源結構正面臨重大轉變。可再生能源在目前的能源結構中,比重仍然少於一成,但是根據英國石油公司公布的2020年能源展望,如要實現淨零目標,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要在未來30年增加至約60%。這轉變對極度依賴化石燃料的行業或會帶來極大衝擊,但是有危亦有機,同時為促進轉型的企業創造機遇。由此可見,在投資決策中融入環境因素是何等重要。

消費者慎重考慮可持續發展

對ESG因素的考慮,也影響到消費者偏好及公眾的態度,進而令企業需要作出回應。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及服務時會慎重考慮其可持續性,並更願意花費在具社會責任的品牌。

這些變化會產生連鎖效應,企業不單會因客戶消費模式而受壓,政府亦會視乎公眾的態度從政策上施壓。對投資者來說,那些將ESG因素納入營運流程,或能提供針對可持續發展的產品及服務的企業,將會帶來耀眼的機遇。

完善披露法規更能吸納資金

除了環境因素,社會及企業管治因素近年同樣受到關注。過去十年,實際工資的增長幅度偏低,中低收入家庭的情況特別明顯。隨着新冠疫情爆發,企業對待其員工的方式亦成為焦點。此外,員工的多元性及包容性亦漸漸引起關注。

在歐洲,歐盟正在就社會分類法(Social Taxonomy)進行諮詢,料有助清晰定義何謂社會投資及實現社會目標的活動。與此同時,企業董事會的多元組成及風險管理實踐等管治標準,亦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面對這些轉變,不少投資者亦期望自己的投資組合更能反映ESG因素。隨着監管機構提高相關的披露標準,例如歐盟可持續金融披露法規(SFDR)及氣候相關財務披露(TCFD),將進一步改變資金流向相關投資的情況。根據晨星的數據,流入亞太地區可持續發展基金的資金,從2020年的120億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260億美元。

全球環境持續驟變,企業對ESG發展方面的資金投放有增無減,此等趨勢將帶來不少投資機遇,引起投資者對ESG的關注度。

吳家俐

摩根資產管理香港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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