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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藍慕仁(Mark Lanning) 理財方案

【移民】移民美國途徑多

2019年11月21日,美國修改了EB-5投資移民簽證計劃的最低投資額度,對於某些就業地區的額度從50萬美元增加至90萬美元。此為25年來EB-5計劃首次重大修訂。但是,除EB-5計劃外,有興趣在美國居住和工作的申請人還有其他簽證選擇。

綠卡以外有其他選項

申請人最少有3種就業型工作移民簽證(「綠卡」)的選項可以考慮──EB-1A、EB-1C和EB-2國家利益豁免(NIW),以便較快地能在美國工作和生活。EB-1A簽證適用於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方面具非凡才能的人士,他們可直接向美國政府申請綠卡。EB-1C適用於在美國營運最少一年的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及經理級人才。而EB-2 NIW適用於具有高等學歷人士,或就美國利益於商業、科學、科技、健康等領域相關工作具卓越能力的人士。

在申請時間方面,EB-1A類別允許「加急處理」服務,意味政府將在15個工作天內對移民請願申請作出審理決定。無法行使加急處理的EB-1C和EB-2(NIW)的平均處理時間分別約為6至12個月,但仍比目前大約為期兩年的EB-5處理時間更快。如果沒有合符資格的家庭關係,例如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這3種簽證對於香港出生的人士而言,是其中幾個最快的方法獲得綠卡。

考慮非移民工作簽證

除上述的綠卡選項外,還有一些非移民工作簽證計劃可以考慮,例如H-1B、O-1、L-1和E-2。

H-1B是一種常見的選擇;但由於設有每年簽證配額,對申請人而言缺乏確定性。對於有意申請人來說,更有利的是沒有簽證配額的O、L和E簽證。O和L簽證的主要要求分別與EB-1A和EB-1C有些相似。這兩種簽證類別均允許加急處理,並於15個工作天內作出請願申請審理決定。

E-2是投資工作簽證,通常稱為「企業家簽證」,適用於已與美國簽訂投資條約的國家(目前約有80個國家)的國民。符合資格的條約投資者必須證明,其在美國經營企業的實質性投資中擁有最少50%所有權。

E-2簽證可以簽發最多5年(如合資格,可續簽),並且可以直接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從而將處理時間縮短至幾周。E-2的主要申請人之配偶及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不論其國籍),均有資格獲得受養人簽證。配偶合資格申請就業許可,子女亦有資格於公立及私家教育機構就學。

儘管美國沒有與中國或香港簽訂E-2投資條約,但仍有少數具有E-2資格的國家(例如格林納達和黑山)提供「投資公民身份計劃」,使申請人能快速獲得公民身份,繼而獲得申請E-2投資者身份。例如,申請人可以獲得格林納達公民身份(捐贈15萬美元),並以新EB-5投資最低費用的一半,在大約6至9個月內進行合資格的E-2投資(約30萬美元),而非透過EB-5計劃等待多年。

背景不同宜尋專業意見

隨着11月下旬EB-5投資門檻提高,申請人務必牢記還有其他簽證計劃可以考慮。以上只是一個簡單介紹。通常,實現移民目標的第一步是與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會面,以便分析你的背景,例如工作和教育經驗,這應該與你的長期目標及時間限制互相配合。

花時間規劃正確的策略至關重要,因每個人的情況都是獨特的。若果朋友或家人遵循了一條移民途徑,但這未必同樣適合你。此外,獲得美國綠卡或在美國保持實質居住,會產生某些美國稅收義務,這應事先諮詢專業稅務顧問。

 

衛達仕Bergman LLP律師Reaz Jafri對此文也有貢獻。

藍慕仁(Mark Lanning)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涉外移民事務團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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