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在星期三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考慮准許動用強積金供款作置業用途,而在2015年積金局主席在履新不久就提出,容許退休前提取部分供款用作首次置業用途這構思,現在也表明有初步研究結果和正在與政府溝通。這意味強積金的應用範圍將會在取消對沖後擴大,也是急市民之需的做法,但是若成功改變又會否偏離退休保障的原意呢?因未有積金局研究結果的報告,在這裏推敲一下幾個問題,以供大家討論。
退休金置業並非首創
一些以「先洗未來錢」來反對以退休儲備作置業用途,未必盡然考慮這建議的利弊。例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容許動用部分公積金購置政府組合房屋的政策行之有效。當然香港與新加坡不可直接比較,因為星洲的公積金設醫療戶口、特別戶口和普通戶口,分別用作醫療開支、退休儲蓄和一般儲備用,在普通戶口的供款可作買樓首期或教育支出之用,用途比香港全面,同時供款比例也高,僱員為每月薪金的20%,僱主則要供款17%,所以若果香港強積金可用作置業,也不能照搬新加坡那套。
不同提取方法各有利弊
提取強積金內的積蓄要考慮提取的金額比例。金額比例過高,例如50%,則影響作為退休生活費用的累積,比例過小則未必有幫助。還要考慮提取的方法,例如直接提取現金支付置業開支是最簡單的方法,但是因為抽走了一筆現金,對累積退休金最不利。
以貸款形式由強積金中以低息或免息借出累算權益的一定比例,作置業的部分首期,每月供款的部分或以額外供款作還款用。類似在儲蓄保險中借貸一樣,優點是退休儲蓄仍留在賬戶中並沒有用去,也可以繼續累積回報,但是供款人的償還供款壓力增加,買樓的槓桿比例也高了,還有強積金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的功能可能因此重疊。
另外可以容許供款人以強積金累算權益作擔保或抵押,向銀行借錢作首期。好處是不需提取強積金,權益回報繼續滾存,但是同樣地增加借貸槓桿,當利率上升時還款壓力就增加。
物業貶值問題要三思
以強積金作置業,在遇上物業貶值可能引起的損失之外,也影響退休生活質素,還有可能涉及複雜法律權益問題,例如夫婦二人的聯名首次置業是否容許一方提取或作抵押,日後離異、樓宇權益轉名轉讓應如何分配?若是雙方都提取或抵押,金額比例又如何分配、中介人和受託人有什麼角色等等的問題,都需要與業界諮詢和討論。
物業有自住和投資功能,政府在考慮房屋土地政策時應有長遠、全面和大局的思維,同樣的原則,強積金在退休保障上也應全面顧及市民對優質退休生活的期望與需要。近年積金局有不少新舉措,筆者和市民大眾一樣,希望積金局能趁勢在取消對沖、實現強積金全自由行這契機中進行全面的變革,而不只是作零碎的加添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