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中,工作環境的安全及僱員的身心健康,可以說是所有要求中最重要的一環;因為只有擁有一個可以保障身心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才能提升工作效率,並為整個工作帶來最大的收益,從而達到一個對各方都有利的結果。
一向以來,香港的建造業都強調非常重視工作環境安全。建造業工地是一個相對複雜而混亂的環境,不同於一般家居或製造業工廠,只要一個細小的錯誤,就有可能造成一個嚴重甚至致命的意外;人命關天,是沒有可以挽救的地步。
過去多年,從傳媒報道中都可以知道,每隔一段時間,香港就會頻頻發生一些致命的工業意外。之前的安達臣道冧天秤事件,跟着再發生西九龍圓方密封空間奪命意外,最近更連續有重物下墜等的致命事故。令公眾感覺該行業在職業安全方面,似乎存在監管及施工執行,都沒有行之有效的安全流程,兼且情況更逐漸惡化。有統計就指出今年香港已經有超過20宗的致命工業意外,而當中即使沒有死亡,亦造成工人重傷或受到永久性傷害。
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傷亡意外?估計牽涉多方面。首先是現時建造業不少工程採用「分判」制度,將工程項目先分給總承包商,然後再一層一層的向下分判,制度一直存在過多分判層數的問題,很多時難以確定這些分判的負責人是否具備足夠的安全考慮;兼且在分判的制度下,判頭過多的情況,很容易造成資訊混亂及不流通,亦形成責任互相推諉的情況,出現權責不清的問題。
其次是建造業人手不足,建造業議會最近發表《建造業人力預測報告》,預料業界今年人手短缺的情況最高達15%,情況更會在未來幾年惡化,明年專業人員人手短缺會進一步推高至25%,議會亦預計,2027年「熟練/半熟練工人」的短缺情況亦會惡化至25%。這些人力資源短缺引致經常趕工或未夠熟練的工人勉強上陣,亦會帶來意外頻生。
還有僱主為降低成本,沒有盡力提供資源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及工人安全意識不足,抱僥倖心態等,都會令工地產生各種各樣的危險。
今年4月28日《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正式實施,政府本希望藉新修訂下《條例》中對極嚴重個案,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調升至1000萬元,並且監禁2年提升阻嚇作用。但自《條例》實施後,建造業仍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造成多名工友死亡,成為重災區,似乎反映新《條例》並未發揮應有的阻嚇作用。
其實,單靠嚴刑峻法,未必有很大效果。筆者認為,要針對性的改變建造業現時的不良環境及工序與缺乏安全意識,才可以令整個行業運作更加安全。
所有建設工程,在設計之初,就要考慮施工過程及日後的維修保養的安全,在工程在進行設計的時候,已經要加入安全保障的元素,並且明確過程中各方的責任,當能使安全政策更清晰及更有效到位。
在工程建設中,必須釐清各方包括總承判商、業主之間的關係。不能讓分判制度將責任一同「分判」出去,東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其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所有人健康及工作安全,倘若有意外發生,東主與各相關分判商、管理人員以至工人本身,各方都需要有其要承擔的責任。
監察工程必須由心出發,在所有細節,進行適當的視察、監管和要求。施工方面,危險性高的工作,可以引用科技,盡量避免由人進行危險工程,改用機械或在地盤以外預製。 最後就是工人,必須有自身的安全意識,修讀適當的課程,使得對於工地安全有足夠認知,避免累己累人。
寄望我們香港建造業,從今天開始,切實做到零致命事故。
余錦雄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