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表示,至今年7月底,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下稱物管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管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該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的落實工作持續進行,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宜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競爭力。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實施,3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於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下,申領正式牌照。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班課程,有超過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逾500名學員已順利完成課程,其中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