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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日 專家評論

政府可全面檢討丁屋政策

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就一宗有關丁屋政策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司法覆核作出判決,申請司法覆核的理由是丁屋政策對非原居民不公道,不合乎《基本法》下香港居民人人平等的原則。

撇開法律層面,從整體社會角度看看「公道」及「平等」這兩原則。首先大家要理解及接受一個政府在施政方面,為了照顧及援助某些族群、團體、階層或社群,需要因應特殊情況而採取特殊政策或安排來照顧他們。舉例說,我們有兒童醫院以照顧兒童,有安老院以照顧長者,有公屋以照顧基層市民,有特殊學校以照顧特殊學生,有特別批地讓宗教團體建教堂、廟宇、學校或墓地,以供該群體使用,有綜援以幫助低收入社群,有長者津貼以關懷老人家。

凡此種種都是一個理性政府應有的合理措施,不應用「不公平」及「人人平等」的尺度來否定。

回說新界丁屋政策,筆者在1972年丁屋政策開始時已在新界理民府工作,十分清楚當年丁屋政策,基本上是以改善新界居住環境為主,並不局限原居民才可申請。後來丁屋政策一路收緊,現時只有男性原居民在村範圍內才可申請丁屋。

在社會族群角度,新界原居民是有需要聚族而居,他們在新界居住數百年,很多村是單姓聚居,例如吳屋村、梁屋村和盛屋村等,都是血緣密切的族群聚居在一起,所以政府要特別照顧他們的住屋需要。容許他們在鄉村範圍內建屋安居是合理的安排,當然有村民選擇在外面居住,但大部分村民鄉土之情都非常濃厚,十多年前筆者在測量行見過一個年紀老邁的村民,他在外國辛勞數十年後告老回港,希望在自己成長的鄉村建屋終老,但礙於政策未能如願,他當時失落的表情仍深印在筆者腦中。

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在情理方面亦有責任照顧原居民,因為他們對新界發展的貢獻非常大,今天新界居住數十萬人的新市鎮,服務全港市民的水塘、道路、公園、醫院、學校、郊野公園等設施都是在他們的土地上建設起來,有不少鄉村都要全村搬遷。

雖然是有金錢上的賠償,但村民在生活上有很大犧牲,由原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平靜農村生活,連根拔起搬到市區居住。搬到市區後,很多村民都無所事事,這樣的生活對村民尤其是老人家的身心有很大影響。當年石壁水塘建設時搬遷的鄉村,有一個調查報告指出,當年搬出市區的村民,因不適應市區生活及不善理財(政府賠償金),後來的生活都很不愉快。

藉着這次官司,可能是一個契機讓政府全面檢討丁屋政策,採取新思維新措施,讓原居民可原村安居,消除套丁漏洞,完善鄉村土地使用,必要時可透過立法確認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及建屋自住的安排。

蘇振顯
蘇振顯測量師行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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