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終於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為更長遠解決本港土地供應問題,以及加快落實增加土地供應方案向前踏進一步。在此筆者首先感謝小組所作的貢獻和努力。這份報告是基於公眾諮詢的結果向政府提出增加發展用地的建議選項,其中有提及「局部發展」粉嶺高球場用地的方案,筆者希望分享以下看法。
目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的工作尚未全面完畢,契約修訂後高球場的發展方向及營運模式仍然未有定案,故筆者認為有關粉嶺高球場用地的發展方案應留待契約政策檢討工作全面完成後才作深入探討。
筆者在政策檢討諮詢期間曾經提出,在「公平、公正」的大前提下,粉嶺高球場契約用地應遵行「用者自付」原則,以其所願意向公眾開放的程度釐定所需支付的地價水平。粉嶺高球場佔地面積大,若政策檢討最終要求有關單位需支付較為合理的地價水平,相信費用方面亦屬一個沉重負擔。在高球場用地的去向暫時仍屬未知之數的情況下,貿然提出32公頃的建議發展方案,似乎是操之過急。
此外,筆者粗略客觀估計,高球場32公頃的局部發展方案在技術上將會遇到不少困難。首先是方案需處理發展項目對高球場整體性造成的影響;其次是處理古樹、妥善解決交通問題上的困難。
最後,筆者並不反對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用地,但發展方案屬於主宰本港未來二三十年發展計劃的一部分,在提出更具體的建議方案前,筆者認為應先作出足夠全面的審視。
張聖典
普縉集團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