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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 專家評論

地產代理公司的監督責任

地產代理人數在剛過去的10月底再創新高,持牌人數首度突破4萬人,行內競爭固然愈加激烈,而代理們在一手樓盤銷售處的秩序及行為,相信未來也會繼續受社會關注。筆者及地產代理監管局亦十分重視從業員在一手樓盤銷售處的銷售秩序及操守,一直從各方面設法改善有關情況。

除了不時派員到銷售處巡查及設立多項指引外,也和不同持扮者保持緊密聯繫。今年7月,地監局就與32間發展商訂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約章,及後一手樓盤銷售點的秩序的確有明顯的改善。

然而,偶爾仍有發生一些局方不樂見的個別事件,令業界蒙羞。因此,為了進一步避免在新樓盤銷售處再有衝突事件發生,地監局早前發出新的執業通告(編號18-03(CR)),加強對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就有效監督和管理其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的員工的問責。新通告將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

根據新指引,地產代理公司將絕對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地產代理公司亦必須委任一名總樓盤監督以監督和監察所有被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工作員工的秩序及行為。

該名總樓盤監督必須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最少10年,並已擔任管理職位最少5年;或身為地產代理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以及沒有在獲委任為總樓盤監督前的最後3年內被紀律處分。

此外,在每個樓盤銷售開始前最少一天,地產代理公司需向地監局提供被調派的所有員工的名單、指揮系統圖表、就員工調派及如何於一手樓盤銷售點藉總樓盤監督管理員工行為以維持良好秩序的內部政策。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備存一份每日在一手樓盤銷售點上班的所有員工的紀錄。

而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5條,地產代理公司有責任建立或維持妥善程序或制度以管理其業務。為符合新通告的要求,筆者在此再提醒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應藉此機會,好好檢討公司本身的制度,及教育好派到銷售處工作的代理員工,以保障公司聲譽,同時避免自身因監管不力而受罰。

局方期望在新通告生效後,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更加明白,他們對於其公司員工在一手樓盤銷售處應有的秩序和行為有着極大的責任,除了要為員工的不守規矩行為負上責任之外,他們更應該了解只有待客至誠,才能贏得客人的信心及認同。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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