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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專家評論

買賣物業同需身份證明

筆者月前曾經提過,地監局發出了一份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新執業通告,要求持牌地產代理依循;轉眼間新通告已生效接近兩個月,筆者知道不少代理都努力按照新規定行事,但其客戶卻可能不太明白箇中要求,尤其是有關代理需要取得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事。就此,筆者希望向消費者解釋一下,釋除大家的疑慮。

根據地監局該份由2018年3月1日起生效的執業通告(編號18-01(CR)),地產代理必須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處理物業買賣時可能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這些措施當中,以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至為重要。地產代理因而需要收集物業賣方及買方客戶的個人資料以識別及核實其身份,同時亦須取得他們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作備存最少5年。

筆者希望市民明白,地監局向地產代理作出這樣的要求,是基於要配合立法會今年初通過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需要一套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制度,因此需要地產代理、物業買家以及賣家各盡一分力。而事實上,有關要求也不只有地產代理需要執行,參與物業買賣過程的律師行及銀行,也會對客戶有類似的要求。

對於消費者而言,要交出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給予地產代理備存紀錄,難免會有些疑慮;然而,正如上述提到,在物業買賣整個過程的其他環節中,他們也同樣需要向律師行或銀行出示身份證明及讓其備存副本,而這正正就是為了滿足有關法例的要求。筆者希望消費者不要過份擔心,因為地監局一向有就地產代理如何保障客戶個人資料的事宜向業界發出指引。

根據指引,地產代理收取客戶個人資料只能用以進行地產代理工作,不可在沒有客戶授權下使用其個人資料作其他任何用途;同時,地產代理亦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保管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以防止遺失或被未獲授權的第三者查閱個人資料。否則,他們除了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有可能被地監局紀律處分。

為加深地產代理對執業通告的理解,以及提升消費者對需提供所需資料及文件的認知,地監局已於4月向全港六千多間地產代理商舖派發一份教育套材。該套材包括一份方便地產代理向客戶解釋新指引要求的宣傳單張、可供張貼於地產代理商舖內的海報,以及上述執業通告的中文版印刷本。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已將本港地產代理行業納入規管範圍內,加上財務特別行動組織即將於年內來港,評估不同界別所執行的措施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地監局會加強教育代理及市民,並致力提升代理水平,期望他們能與其他專業界別和其他國家的地產代理一樣,達到國際專業標準。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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