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求索現代化 香港是成功範例
2019年5月3日

撰文:莊梓 時事評論員

五四運動的源起,是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成為協約國一員,結果協約國戰勝,中國於是以戰勝國身份參加1919年的「巴黎和會」,提出取消帝國主義在華特權,但所有訴求都不為列強接納,協約國更把戰敗國德國在山東的利益交予日本。當年的北洋政府顢頇無能,竟然準備在和約上簽字,觸發了大規模群眾抗議〔見表〕。

雖然是群眾運動,但五四不是傳統中國的農民起義,它是一場以城市知識分子為主力的覺醒運動,是國人對推翻帝制、加入協約國參加一戰並成為戰勝國,卻無法得到列強平等對待及國際社會尊重的一次集體反思。當時知識界都認定,中國要立足於世界,就需要一場新文化運動,「簡言之,必須摒棄傳統,徹底西化,先致力於新思潮,或新文化運動」。

五四運動對中國近代的影響,遠遠超過任何一場群眾運動;五四批判中國文化,提倡民主政治與科學精神;摒棄傳統儒學的忠君尚禮、尊卑秩序,改為追求平等、自由、理性,這些有別於傳統中國的價值觀,從此成為知識界和改革者追求的目標;五四運動追求的不是政權更替,而是思想革新、國民性改造,令中國成為一個融入世界主流價值觀的現代化國家。

可惜的是,五四運動之後的中國陷入更大的苦難;國民政府打敗各地方軍閥,令國家基本統一,得到短暫喘息,但很快日本就開始其侵華部署;及至八年抗戰勝利,不旋踵又爆發國共內戰,人民受難、國家元氣大傷,五四運動追求的現代化目標也就無影無蹤。

內戰結束,中共取得全國政權,尊奉馬列主義,向蘇聯一面倒,排拒西方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價值觀以及社會制度,與西方世界斷絕交往;國民政府則退守台灣,與中共隔海而治,為了嚴防「匪諜」,蔣介石政府以白色恐怖手段治台;台灣雖然跟隨西方主流價值,但高壓管治卻壓制了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權和民主,一直到蔣經國治下晚年才逐漸改變。

香港是英國殖民地,港人得以避過馬列主義和白色恐怖,在英國的「調教」下,把西方的體制移入香港的華人社會。經過百多年「改造」,香港成為了一個跟大陸和台灣都有所不同的華人社會,並且在大陸改革開放之後為中國的現代化作出了無可估量的貢獻。百多年來國人追求的現代文明,其實已在香港默默完成了使命。

4月2日,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盧新寧出席「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紀念五四運  動一百周年圖片展」開幕式並參觀展覽。圖為盧新寧(右二)參觀《習主席與香港青少年在一起》畫作。(中通社圖片)
4月2日,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盧新寧出席「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紀念五四運 動一百周年圖片展」開幕式並參觀展覽。圖為盧新寧(右二)參觀《習主席與香港青少年在一起》畫作。(中通社圖片)

香港取得五大成就

香港在中西文明碰撞衝突之中,能夠「幸存」且取得成績的,包括以下幾項。

第一,學習西方貿易和市場經濟並發揚光大。從英國開始,西方列強陸續叩擊中國大門,在沿海地區開設了不同的通商口岸,催生了一批了解西方近代經濟、為外商和中國官府溝通的買辦階級。買辦是近代中國通商口岸興起的新階層,是中外通商的中間人,也是東西兩種文化的中介人,有學者認為他們對於近代中國的經濟發展、社會變革和全面的文化移植起了戰略性的作用。

然而在中共眼中,買辦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出現的新階級,他們與西方列強及外國資產階級結成一種特殊關係,為外國侵略者効勞,蠶食國家的民族工業和社會財富!上海本來是買辦雲集之地,四九年解放之後,買辦成為過街老鼠,被消滅得一乾二淨。在大陸遭掃地出門之後,買辦階層大批轉移到香港,繼續為撤出大陸的外資企業如怡和、太古等服務,他們包括何東(曾任怡和洋行總買辦)、何世榮(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買辦)、莫仕揚(太古洋行香港總行第一任買辦)等等。

洋行借助買辦開拓在華的商業和投資,也通過買辦商人給中國帶來了資本和技術,以及管理知識和經驗。買辦階層不僅參與了外資來華企業商品的銷售,在積累了商業經驗後,他們也成為了開辦民族企業的帶頭人,為中國建立民族企業邁開了第一步。

隨着時代轉變,買辦階層「變身」成為了香港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他們了解國際貿易、熟悉資本主義經濟運作,為香港發展成為一個國際商業都會奠下了基礎。陰差陽錯,買辦在大陸被趕盡殺絕,卻在香港「開枝散葉」,成就了另一番事業。

第二,移植英國的法治和司法系統在香港生根。1841年英國軍隊佔領香港島,2月1日,英海軍軍官兼駐華商務總監義律(CharlesElliot)向港島華人居民發表《公告》(Proclamation),提出華人居民將按原有中國法律及習慣(不包括酷刑)被管治,直至另有指示。後來《英皇制誥》、《皇室訓令》構成了殖民地時代香港的成文憲法,到1844年立法局開始運作並制定首批法律、設立最高法院,英式法治和司法體系開始在香港生根。

列強當年在中國設租界,可擁有治外法權、實行本國的法律,無視中國的法規,此一現象,被中國人認為是奇恥大辱。香港是殖民地、「化外」之區,行英國法制,中國政府也無可奈何。1949年之後,大陸行蘇聯式的法律制度,設人民法庭,後來更淪為無法無天。對比之下,香港反而因為行英式法治,社會秩序、經濟民生、社會治安等都得以納入正軌,有法可依,民權和個人自由反而得到保障,也反照出無法無天社會的落後和恐怖。香港的法治,即使回歸之後仍然成為本地一項無可取代的最大優勢。

第三,成立廉政公署、根治貪污。翻開中國歷史,貪污問題可說是禁之不絕,直到今時今日大陸雷厲風行反貪腐,但貪官仍是捉之不盡。香港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從立法、教育、預防三方面下手根絕貪污文化,並大幅提高警隊和公務員待遇,高薪養廉;又特赦1974年之前的貪污罪行,重頭開始以穩定人心。一系列的改革,終於令香港脫胎換骨,成為華人社會最廉潔的地方,打破了歷史的宿命,成為中國各個城市的學習榜樣。

——節錄自五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