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 00:00
劉佩瓊
2017特首選舉的可能出路
201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受到三個制約︰《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相關決定、實際情況的考量。而中央的約制有︰提名委員會提名為核心不能改;1200名提委會人數不能改;提委會的四大界別不能改、分組不能改;提委會委員產生辦法不能改;行政長官候選人2至3人不能改;行政長官要取得過半數選票不能改。
至於可以改變的,包括:
一、參選人取得1╱8、1╱10或1╱12的提委提名,邏輯在哪裏?
二、入閘後如何可以出閘,以確保透明度、公開、公平地展開競選宣傳?
三、候選人是2人、3人,還是2至3人?
四、選委會如何產生候選人?選委會一次過投3票?1至3票?還是逐個入閘者投票過半數?
五、當選行政長官要取得過半數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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