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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5-02-13 05:00

鍾建強

老闆跑掉,MPF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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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談及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罰則及僱員自保的方法,希望對各位有幫助。假如更不幸地遇上老闆「走佬」,那麼強積金又可以怎麼辦呢?

僱主需通知受託人離職僱員資料

在現行的強積金制度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安排各項強積金事宜,其中包括為公司選定強積金計劃、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每月計算供款和繳交供款予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為僱員提供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的基本資料,以方便僱員執行強積金「半自由行」,和在僱員離職時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如果僱主沒有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有關離職僱員的資料,那受託人就會繼續把那個離職僱員當作受僱中的計劃成員。問題是那個離職僱員會無法把整份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和僱員部分轉移。

筆者還記得在強積金推行幾年後,特別是年頭和年尾,就不時在公司門外見到數十名計劃成員,他們均因公司關門大吉,在找不到僱主情況下,想起強積金的僱主強制供款可以用作抵銷遣散費,希望能取回遣散費,所以就跑到受託人的辦公室,一心以為可以取回應得的部分。但很可惜,因為僱主沒有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有關離職僱員的資料,所以受託人亦無能為力,只有教他們先到勞工處辦理相關手續。

積金局作新安排協助成員

但若現在遇上同類情況的話,就簡單多了。因為積金局為應對以上情況,推出一份叫「終止受僱的法定聲明」。有關的離職僱員可以填妥這份聲明,再到民政處宣誓。然後拿着這份文件連同相關的計劃成員資產轉移表格,辦理強積金資產轉移手續。但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切勿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聲明,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坐牢。

其實,在那些情況下有機會用上那份「終止受僱的法定聲明」呢?除了老闆真的「走佬」外,還有僱主和僱員的意氣之爭。那就是僱員已經離職,但不知什麼理由,僱主卻遲遲沒有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致使僱員未能轉移累算權益。另外,亦有些是因為僱主忘記或不知道要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

強制性供款完全歸屬僱員

然而,不論什麼理由,僱主也應該盡自己責任通知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有關離職僱員的資料。強制性供款是即時及完全歸屬於僱員,既然如此,又何必要難為大家呢?

農曆新年將至,祝大家乙未羊年:喜氣洋洋!身壯力健!如意吉祥!幸福永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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