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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3-08-31 05:00

曹偉邦

僱主轉換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對於眾多僱主來說,強積金受託人的選擇最好是「一動不如一靜」,因當中涉及諸多的行政工作,相關部門也要重新適應新受託人的系統及供款程序,所以現時很多僱主也是「從一而終」,由強積金推行至今也沒有轉換受託人。

由於強積金關乎僱員的退休計劃,如果僱主能夠篩選出較合適的受託人,對僱主及僱員也會創造雙贏局面,也有望增加員工的歸屬感。近期市場便傳言有一個規模較大的僱主轉換受託人,涉及的強積金資產超過10億元。事實上,當僱主及僱員與現時的受託人經歷了10多年的關係,相信雙方也了解對方的優劣,對包括管理費、基金表現、服務及資訊等各範疇應該有深刻認識。同時,隨著強積金市場的發展,的確有部分受託人不斷透過創新提升服務質量,綜合評分較為優勝,也有部分被認定為表現欠佳。筆者認為,即使對現時的受託人沒有特別不滿,但定時檢討雙方的合作關係,以及與市場上其他受託人進行比較也無可厚非。

筆者認為僱主於檢討時必須聆聽僱員的聲音,因他們才是強積金計劃最終的受益人。很多僱主於挑選受託人時,可能會以行政程序為優先考慮,也可能會顧及與受託人的其他業務往來。這是人之常情的想法,但這方面的比重不能太高,更重要是考慮僱員的利益。基金選擇是否足夠,基金表現是否理想以及基金收費是否合理,對僱員來說才是更重要的因素。需知道對於一項數10年的退休投資計劃而言,每年1%的回報差距可以造成天文數字的分別。

不要以為有了「半自由行」,僱主便「闊佬懶理」,因其實大部分僱員似乎仍只會依賴僱主的強積金計劃進行投資。同時為了避免出現「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情況,僱主應考慮得到大部分的僱員同意,而最理想的做法是取得所有僱員的不反對意向。當僱主決定轉換受託人時,除了行政部門要作出相應調節外,僱員也要填寫於新受託人的基金選擇,這將包括過往的資產組合以及未來的供款分佈。除此以外,由於轉移資產需時,僱主及僱員必須明白當中的「離市」風險。

無可否認,轉換受託人不一定能夠完全解決所有問題,但檢討工作一方面可以增進僱員對公司政策的參與度,提升對公司的好感及信任,也可以鞭策受託人提升綜合表現。其實在僱員強積金資產累積至更高水平,以及強制性供款上限不斷提升的情況下,僱員對強積金資產的關注度只會愈來愈高。如果選用的受託人未能得到僱員認同,說不定將來會成為流失人才的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