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 | 2015-01-30 05:00
鍾建強
最近城中熱話特別多,當中與強積金有關的,要算是某傳媒機構拖欠僱員薪金一事了。在朋友的飯局中,每當談及此事時,大家都會替那些僱員感覺不值,並希望他們可以盡快取回應得的報酬和日後可以準時獲發薪金。
僱主必需準時供款
根據規定,僱主必需為僱員就每一個糧期作出強積金供款。所謂準時供款,是指僱主要在供款日或之前,向所委託的強積金受託人支付上一個糧期(正式名稱是「供款期」) 的強積金供款。例如糧期為每月的第一日至月尾,那供款日就是下一個月的第十日。要謹記的是,10日指的是10個月曆日而不是工作日,所以要特別小心。慶幸今年的農曆新年假期是在2月19日開始,僱主有足夠時間處理。然而到4月就要小心了,因為今年4月的頭10日中,就有5天是公眾假期。
此外,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供款,是指強積金受託人真的收到供款而不是僱主寄出支票,所以建議還是提前預備好。如果選用網上遞交供款資料和銀行自動轉帳,那就更方便快捷。
遲交供款 得不償失
如果僱主未能及時在供款日或之前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供款,那就要支付相等於所拖欠供款之5%的附加費。所收取的附加費將會全數存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很多受託人的網上查閱強積金功能中,都有附加費一欄以供僱員參考。
不要以為拖欠強積金供款是小事一樁,因為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4年和罰款45萬元。此外,積金局亦可向相關僱主徵收5000元或欠款的10%作罰款,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僱員要知如何自保
一般情況下,僱員會很容易察覺僱主拖欠薪金,但就不一定留意僱主也同時拖欠強積金供款。其實僱主要為僱員準時供款外,更要按法例要求,為僱員提供每月供款記錄。而較精準的做法,就是僱員自己往所屬受託人的網頁查閱供款詳情。積金局亦設有「強積金供款一線通」,系統會為你轉駁至你的受託人,讓你查閱最近3個月僱主有否為你作出供款。假如確認僱主嚴重拖欠強積金供款,就可以向積金局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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